2005年11月1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昨问今答

  单位不给我分房,能否提起行政诉讼?

  罗先生问:
  陈某毕业后被分配到县物价局工作。陈某结婚时,向单位提出了分房申请,但单位当时没有房子,因此他只好在外面租房子住。去年,单位买了20套新房子,陈某又打了申请分房的报告,但是单位以他级别低、资历浅为由,还是没有给他分房。他对单位的这一决定不服,多次找领导反映也无济于事。请问,陈某能不能就单位的分房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请求法院判决单位分房子给自己?
  本报作答:陈某不能就单位的分房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基于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,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,以解决行政争议的诉讼活动。本案中,县物价局有关不分房子给陈某的决定属于物价局的内部行政行为,而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。所谓内部行政行为,是指行政机关对其内部事务的管理行为,它包括对所属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、任命、免职等决定。因此,陈某对单位的分房决定不服,他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他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、监察机关或者人事部门进行反映或申诉。

  母亲是否为未婚所生孩子的唯一监护人?

  简女士问:
  我是一个没有结婚就生下一个儿子的女人,现在我的儿子19个月,从生下来就是我老公他的妈妈在带的,现在我的老公在外面有了女人,有时候是几天不回家睡,我现在还没有和老公办结婚证,如他这样对我,我把我的儿子带走,不再和他生活了,我这样不声不响的带走我的儿子,我会不会要有什么法律问题?
  本报作答:根据我国最新的司法解释,如果你们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的,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,可按事实婚姻处理;否则就是非法同居,你们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。
  你这样不声不响的带走你的儿子似有不妥,因为你“老公”也是孩子的监护人,这样做剥夺了他的监护权为法律所不允许,他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  你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抚养孩子。